一、返校师生风险评估及分类处置对策

师生通过“今日校园”提交《返校申请表》,按辅导员、总支书记(部门)审核,校务部复核,分管防控工作的副校长批准后,凭审批通过意见和健康绿码,在指定日期、时间、校门进入校园。审批表包括:学生返程方式和时间、是否有家长陪同等信息。

对暂缓返校的学生,所在学院辅导员、总支书记要及时与学生本人和家长联系,做好沟通工作,并保持联系,待情况允许后方可返校。需要医学观察的人员按医学观察工作流程执行。

1.目前仍留在湖北的师生,暂缓返校,具体返校安排视当地政府的疫情公告和防控指引,待学校正式发布返校通知后再提交《返校申请表》。待批准后方可返校。

2.假期曾在湖北或国外重点疫情国家地区停留或途经的,或近期接待过疫区来访亲友的,须完成14天的居家(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间每天监测体温,不与他人发生无保护接触。14天内未出现发热或呼吸道症状者,经学校严格审批后可返校;期间如出现异常症状,到当地医院就诊,如排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可待疾病痊愈后提交《返校申请表》,经批准后再返校。

3.假期曾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的,须在医疗卫生机构的指导下完成14天的隔离医学观察,期间每天监测体温,不与外人发生无保护接触。14天内未出现发热或呼吸道症状者,提供当地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解除医学观察证明,经学校严格审批后返校;期间如出现异常症状,到当地医院就诊,并排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待疾病痊愈后提交《返校申请表》,经批准后再返校。

4.目前有发热、干咳等呼吸道症状以及腹泻、结膜充血等症状时,暂缓返校;对共同生活、学习的一般接触者进行风险告知,出现前述症状时也应暂缓返校。这两种情况均须到当地医院就诊,并排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待疾病痊愈后提交《返校申请表》,经批准后再返校。

5.确诊或疑似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者,暂缓返校,待疾病痊愈(或排除疑似)后,居家隔离一段时间(至少14天),提供医学证明后经专业人员评估,再提交《返校申请表》,由学校严格审批后返校。

6.假期所有外出的教职员工和学生,返回居住地后应当居家隔离14天,无发热和呼吸道症状,提交《返校申请表》,经批准后方可返校。

7.假期未在湖北等疫情高发区停留或途经,且未接触确诊/疑似病例或病毒核酸检测阳性的无症状感染者,无发热和呼吸道症状,待学校发布返校通知后,提交《返校申请表》,经批准后可按时返校。

二、返校途中个人防护指引

1.有条件的建议乘坐私家车返校,尽量避免搭乘公共交通工具。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应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

2.随时保持手卫生,减少接触交通工具的公共物品或部位;接触公共物品、咳嗽手捂之后、饭前便后,用洗手液或肥皂在流水下洗手,或者使用免洗洗手液擦拭消毒;避免用手接触口、鼻、眼;打喷嚏或咳嗽时用纸巾或手肘衣服遮住口鼻。

3.避免在人员密集、通风不良的场所逗留。应留意周围旅客状况,避免与可疑人员近距离接触。发现身边出现可疑症状者及时报告乘务人员。妥善保存旅行票据信息,记录乘车时间和登车地点,以配合相关密切接触者调查及作为学校审核依据。

4.做好健康监测,自觉发热时要主动测量体温,若出现可疑症状,尽量避免接触其他人员,视病情及时就医。

三、返校当日报到

1.学生应按照学校提前分批的安排进行报到,到校后应及时给班长、辅导员、家长报告到达信息。

2.对于因疫情防控、自我隔离、疾病等原因不能如期返校的人员,应做好登记工作,办理相应的请假手续。

3.返校师生如实填报《健康状况信息登记表》,内容包括:个人信息、本人及家庭成员健康状况、居住地、返程方式、社区疫情管理及出行轨迹查询结果、是否到访过疫情高发区、是否接触过疫情高发区人群等。

4.返校当日,学校将在指定校园出入口增设临时观察点,师生根据学校返校通知要求分批依次到校,核实身份(校园卡、身份证等)和已批准返校证明(含报到时间)后,开展体温测量和症状问询并登记。进校人员须间隔1米以上,依次排队,避免拥挤。

5.筛查合格的人员按规定路线进入校园。筛查异常者应按要求就近前往发热门诊就诊,根据就诊结果分类处置。需进行学校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人员在校门口由专人送至医学观察区,并做好医学观察区交接和登记、报告手续。

6.在宿舍楼、办公楼等入口处设置工作台,由工作人员负责晨午二次测量体温并核对人员信息,不在学校批准返校名单内或不符合返校条件的人员不准进入。

7.建立来访人员管理机制。做好来访人员信息登记、手部清洁、体温测量等工作。来访人员应由接待人员陪同到指定场所办公、休息或就餐。

四、学校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指引

1.实施学校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

根据国家和地方相关的防控工作要求,确定各类医学观察人员。符合隔离医学观察标准的教职员工可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经批准返回的学生,如遇异常情况需要医学观察的,视情况不同进行临床收治、前往政府设立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区或入住学校安排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区。

2.确定医学观察对象。具有以下任何一项特征的人员需要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1)有发热或呼吸道症状,就诊后暂时排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但未明确诊断,未能安排至学校所在地政府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者。

(2)返校前14天内曾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目前无发热或呼吸道症状,未安排至学校所在地政府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者。

(3)返校前14天内曾途经疫情高发区(如湖北、韩国、欧美等境外)或在重点关注城市(随政府发布的重点防控地区的变化而调整)停留者,目前无发热或呼吸道症状,经学校审批同意返回者。

(4)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医学观察者。

3.建立学校医学观察申请与审批流程。学校制订医学观察申请与审批流程,确定由后勤办负责,配备运送医学观察对象的专门车辆,并做好车辆消毒工作。医学观察期结束后,向学校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提交《解除集中医学观察申请书》,经批准后解除医学观察。

4.医学观察管理要求。

(1)场所设置要求:选择7#、8#学生宿舍楼、10教学楼作为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区,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区设立警戒线,实行全区域封闭管理制度。医学观察对象安排单人单间,保证集中隔离人员正常生活的基础设施,具备通风条件,落实日常消毒措施。

(2)物资和人员配备: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区储备足量的口罩、体温计、消毒剂、紫外线灯等防疫必需品,配备医护、安保、后勤、物业、餐饮服务等工作人员,全面做好医学观察人员的吃、住、用等服务保障工作。

(3)医学观察期间管理措施:每天早、晚各测量一次体温,记录健康状况,填写医学观察记录表。一旦出现发热、咳嗽、咳痰、鼻塞、流涕、咽痛、头痛、乏力、肌肉酸痛、关节酸痛、气促、呼吸困难、胸闷、结膜充血、恶心、呕吐、腹泻和腹痛等症状,立即向当地的卫生防疫部门报告,并按规定送定点医疗机构诊治。做好医学观察室的通风换气、清洁消毒等工作。实施医学观察的工作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除相关管理、服务和医疗人员,禁止闲杂人、车辆等进入医学观察区,严格做好出入登记制度。关注医学观察人员的心理状况,及时做好沟通、交流工作。对于因医学观察而耽误课程的学生,应及时安排线上教育和辅导。每天向所属学院或部门通报医学观察人员的健康监测情况。

5.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管理要求。参考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中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感染防控指引(试行)》执行。学校应安排专人负责与接受隔离的教职员工或学生家长进行联系,掌握教职员工或学生的健康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