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师生员工:
为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全校师生员工和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规定,和《广州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和农村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3号)》的要求,按照广东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要求,经研究决定:
一、全体师生员工必须做好自身防护。要勤洗手、少出门、不串门、不扎堆、不聚餐,出入公共场所戴口罩。校内聚集性场所一律关闭,校外实习一律暂停。
二、校园实施封闭管理。加强人员(车辆)出入管理,限制非校人员进入校园。快递公司所配送的物品须送至校园外指定区域集中存放管理,由收件人自行领取。校园内人员一律不得接受外卖。所有人员须凭证出入,并进行体温监测,对体温超过37.3摄氏度者要求按照工作指引,主动配合做好医学观察等相关处置工作,并及时向穗丰村委会报告。
三、抵穗或返校人员必须当天报告。从广州市外抵穗人员必须按广州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的通告,当天及时通过“穗康”微信小程序申报或向所在单位及居(村)委报告;返校人员要向本单位领导(学生向辅导员)报告和穗丰村委报告;对隐瞒重点疫区旅居史和健康状况造成疫情传播的抵穗人员,按校纪校规从严从重处罚,并移交政府相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四、现仍滞留重点疫区的人员,在广东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解除前、在未接到学校开学正式通知前、在返校申请批准前,一律不得返校。教职工提前返穗的,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追责;师生员工有重点疫区旅居史,提前返穗的,按校纪校规从严从重处罚,并移交政府相关部门。
五、重点疫区抵穗或返校人员,必须接受严格居家或集中隔离健康管理,一律不得外出。近14天内所有重点疫区抵穗人员必须做好居家(含宿舍)隔离健康观察,不具备居家条件须在所在居(村)委地指定场所(含宾馆)实施集中隔离健康观察,14天后无症状方可解除观察;如出现发热、咳嗽、气促等呼吸道症状,必须立即向居(村)委报告,由居(村)委工作人员指引其做好防护措施就近到发热门诊就诊,严禁瞒报、迟报。对隐瞒重点疫区旅居史或居家隔离期间擅自离开居所的,将按校纪校规从严从重处罚,并移交政府相关部门依法采取集中隔离措施;因拒绝接受居家、集中隔离健康观察,造成疫情传播的,将按校纪校规从严从重处罚,并移交政府相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六、对居家隔离人员落实“八个一”管理及关怀。后勤办必须对校内居家隔离人员进行健康管理并做好关爱服务,落实“八个一”措施:在居家隔离住户门前张贴一份健康关怀提示,递送一份居家隔离告知书,确定一位社区对口联系服务人,配送一支体温计、一打口罩、一份体温检测表格、一支笔、一份宣传手册;居家隔离者在隔离期间不得擅自离开隔离居所,每日须上传报送本人体温监测情况。居家隔离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须在屋内密闭袋装,每天于学校指定时间放置居所门外,由学校先行消毒再进行集中投放。在广州居家隔离人员,要按当地居(村)委的要求,采取一切措施,防止疫情传播。
七、擅自出租校内周转房或在穗出租物业的教职工,必须落实防控责任。对相关人员管理负主体责任和负直接责任。对不报告重点疫区抵穗或返校人员租住房屋情况、不落实居家和集中隔离健康观察规定、不履行居家和集中隔离健康观察报告责任、不配合政府、社区、学校工作人员开展工作的,将按校纪校规从严从重处置,并移交政府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所有师生员工必须遵守国家、省、市、学校出台的疫情防控各项规定做好防控工作。对违反有关防控规定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绝不姑息。
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天河学院
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2月7日